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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智慧財產法院之現況與發展觀察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05.07.19.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2016年7月19日出席TIPA主辦的智慧財產法院之現況與未來講座,會中談及個人觀察心得如下,特以為誌,分享各方:

一、我們不需要智慧財產法院,只需要專利法院。「專業」不是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之理由,因為,專業時代,樣樣都是專業,沒有理由特別針對智慧財產專業成立特別法院,專業是雙方當事人、律師或檢察官之責任,法官不必專業,只須被說服,法官若自恃專業而心中自有定見,心證未經公開辯論,專業偏見將是危險的事。由先進國家之經驗及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案件統計分析得知,我們只需要能夠同時快速處理專利有效性及專利侵害議題的專利法院。

二、智慧財產法院之成立,對於案件是怕少又怕多,由怕案件太少,才將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植物種苗、積體電路或不公平競爭都納入審理範圍,又怕案件太多,將刑案留給各地方法院,形成很奇特的案件審理分類。

三、智慧財產法院依法並非專屬管轄,但各地方法院因怕難而推案,智慧財產法院怕沒案件而接案,司法行政又不當指導,導致當事人土地管轄權利益受損,甚為不當。事實上,各地方法院都有權責依據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審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民刑事及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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