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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使用就會被廢止

作者:章忠信
107.08.15.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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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可以相同或近似,取得商標權後,他人就不能再申請註冊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打擊面很大。

所以,申請商標註冊獲准,取得商標權後,一定要使用,而且儘量要以申請註冊原來的標識去使用,不要隨意更動,否則,三年沒有使用商標,或是使用的商標與原先的商標標識差太多,相關消費者無法認為是同一個商標,商標註冊就會被廢止,喪失商標權。

「財團法人看見台灣基金會」在2003年9月註冊「看見台灣Video Taiwan」商標,但後來實際使用的,卻是另一註冊之「iSee Taiwan Foundation」商標。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創立的台灣阿布電影公司向智慧局申請廢止「看見台灣Video Taiwan」商標註冊獲准,「財團法人看見台灣基金會」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定「財團法人看見台灣基金會」已3年未使用該商標,判基金會敗訴,維持廢止處分。

沒有使用之註冊商標被廢止,原商標權人或其他人都可以重新提出申請,先申請先取得,至於准不准,還是都要照規矩來,不會因為先前准過,這回申請就一定會准。原商標權人沒有行使而被廢止,應該不會重新申請,倒是那個申請廢止的其他人,很可能就是要使用,比較可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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