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識智慧財產權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萬巒豬腳」可依商標法註冊

作者:章忠信
110.04.27.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萬巒豬腳」最近很紅,藍綠都在爭議「萬巒豬腳」到底是不是臺灣豬的腳。其實,「萬巒豬腳」是誰的腳,根本不是核心問題,重點在於不可以是萊豬的腳。「萬巒街上賣豬腳」的業者說,因為地名無法註冊,對於不是在地業者賣的「萬巒豬腳」,他們無法提出侵權控訴。其實,如果了解商標法,事情還是可以解套,只是業者願不願意而已。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地名」不具識別性,不能註冊商標。不過,政府機關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其他團體等,還是可以用「地名」申請註冊產地團體商標或產地證明標章。已獲註冊的具體案例包括:雲林縣古坑鄉農會於99年5月16日以「古坑咖啡」申請註冊獲准,取得產地團體商標權,供其會員使用於行銷「產自於雲林縣古坑鄉之咖啡、未烘過的咖啡、咖啡豆」;台東縣池上鄉公所於92年12月1日以「池上米」申請註冊獲准,取得產地證明標章權,任何製造行銷產自台東縣池上鄉,且品質符合「申請『池上米』良質米標誌規範」標準的米,業者都可以申請鄉公所認證及授權,使用「池上米」產地證明標章,來跟未經鄉公所認證的米相互區隔。

「萬巒街上賣豬腳」的業者若真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可以遊說屏東縣萬巒鄉公所或是自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其他團體,設計一項「萬巒豬腳」標識,訂定使用規則,申請註冊獲准,取得產地團體商標權或產地證明標章權,授權「萬巒街上賣的豬腳」且符合規則的業者使用,讓消費者認明商標或標章,就能與不是「萬巒街上賣的豬腳」相互區隔。

「萬巒街上賣豬腳」的業者必須仔細思考,他們的「萬巒豬腳」產地團體商標或產地證明標章使用規則,要規定到甚麼程度,是一定要使用臺灣豬腳,還是只要不是萊豬腳就可以?還有沒有其他要求?例如,不可添加防腐劑、保色劑等等。

與其爭議「萬巒豬腳」到底是不是臺灣豬的腳,不如善用商標法,建立產地團體商標或產地證明標章制度,提升「萬巒豬腳」品質,讓消費者認明商標或標章,就能保障自身利益。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