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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案公開徵件的公平與效率

作者:章忠信
101.08.28.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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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業主以公開徵件的方式徵求設計成果,或是公開招標,或是舉辦競圖比賽,希望藉由擴大參與來源,獲得最佳設計內容,這時會發生一些大家不想遇見的事。

一、潛在的競逐者自動出局

(一)大鯨魚嚇走小蝦米

很多原本想參與投件的設計者,聽說某知名的同業摩拳擦掌,勢在必得,他們就自動退讓了。因為這些知名的同業是競標市場的常勝軍,其他原本想參與投件的設計者自認為與他們競爭勝算不大,不必浪費資源硬碰硬,就早早自動繳械投降了。

競標市場的常勝軍為何屢屢常勝,問題很複雜,不一定是如我們想像,有時是他們的設計真的很厲害,有時候只是他們的設計理念或相關條件剛好符合業主需求,但設計內容其實並不怎麼樣,至於如果是外人所不知道的人際關係因素或檯面下交易,雖然不公平,也不是大家所樂見,但事實上它就是會存在。

(二)高價門票阻擋興致勃勃的參與者

很多設計成果必須花費龐大的人力與物力,材料與時間的投入很大,如果沒有相當的勝算機會,或是同一成果縱使未入選,以後還有重新在其他場合被利用的可能時,設計者一想到嘔心瀝血地投入,最後白忙一陣,換來一場空,實在不值,就沒有放手一搏,積極參與的誘因與勇氣,很多好的設計構想就在這樣的思考下,胎死腹中。

二、未入選案件的影子出現在最後設計成果中

不管是業者的有意或無意,很多參與投件但未入選的設計者事後發現,業主最後對外呈現的設計成果中,不完全是直接採用入選者原先入選的設計,而是經過進一步調整的內容,偏偏其中有很多自己設計構想的影子。也許這是業主一開始公開徵件的惡意企圖,也許只是未入選作品對最後成果所引發的啟發,但對於未入選的設計者而言,被不公平對待或欺騙的感覺是很強烈的,這對業主的形象而言,其實是很大的傷害,也將影響所有參與投件的設計者未來是否積極參與各項徵件的意願,也會因為怕洩漏過多心血,不敢全力以赴,從而降低參與徵件的設計品質。

參與公開徵件的設計成果,很多沒有辦法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但它確實是參與投件的設計者絞盡腦汁的智慧成果產物,如何鼓勵各方好漢參與徵件競圖,吸引驚豔構想的提出,為己所用,確實是必須仔細審慎面對的議題,其責任有很大的部分必須由業主來承擔。

在實際作法上,可以有以下的具體方式:

一、所有公開徵件都視內容複雜程度,給予每一個參與投件的設計者適當報酬。這項作法是要鼓勵參與,讓設計者不會作白工。只有越多的參與者,才能讓意想不到的創意進入選擇圈,否則往往都是舊面孔的老套設計在那裡換來換去,沒有突破創新或外部刺激。

二、徵件辦法中增訂保密條款,承諾不對外公開投件內容,並與評審簽署保密條款。這項作法是要袪除參與投件的設計者心中的疑慮,讓他們願意傾囊競爭,無所保留。

三、引用未入選成果內容,還要另給報酬。很多未入選設計成果只是比較性地落選,並不是一無是處,有的甚至還有另人驚艷之處。對業主來說,徵件競圖並不是比賽,不是程序完成就結束活動,而是要將活動成果轉化為最後最好的設計結果。通常的作法是選出相對優秀或適合自己的設計,再將其他沒有入選但也很不錯的設計融合運用。若有引用未入選的成果內容,另給予合理的報酬,才是公平合理的作法,也不會被認為是以大欺小,對業主的形象絕對有正面加分的效果。即使對於每一個參與投件的設計者已經給予適當報酬,也不排除再加碼以取得進一步使用的授權,因為,鼓勵參與及使用授權,是不同的目的,當然要以不同的對價作有效的區隔,才能公平合理地利用到好設計,下回才能吸引更多的設計為己所用,達到雙贏的局面。

以公開徵件的方式徵求設計成果,不可有貪小便宜的心態,否則不能吸引好的設計作品,還會重創自己的形象。任何企業經營,如果沒有可長可久的規劃,營造公平合理的機制,最後得不償失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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