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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

作者:章忠信
再版序 2009.08.05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中文網路版於2004年10月自第一條開始,逐條於「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問世,起初並不是很積極地撰擬,直到2006年初,當時素昧平生,在對岸中國社會科學院攻讀知識產權法博士學位的萩原有里女士,透過網路聯絡,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在沒有任何營利目的基礎上,由她將逐條釋義內容翻譯為日文,同時上載於網路中文版之後,以及她自己的專業網站中(http://tw.commentaries.asia/),擴大資訊散布效果。

在萩原有里女士的日譯本努力追趕之下,「著作權法逐條釋義」全部中、日文釋義終於在2006年底完成。更感謝五南圖書出版集團的義助與雅量,「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中文紙本於2007年3月在台發行,而中、日文網路版則繼續於網站上公開,並隨時更新。

從中文版紙本的初版,到此次的再版,短短2年半,著作權法已歷經2次修正,包括96年7月11日增訂第87條第1項第7款,將提供網路非法交換軟體或重製技術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第93條第4款之處罰規定及第97條之1對經法院判定侵權或違法業者的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條文,以及98年5月13日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立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新增第6章之1「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專章。這些增修規定,處處充滿爭議,過於偏向著作權人,影響科技發展與公眾接觸資訊權益,也未必有利著作之合法利用。不過,其既已完成立法程序,必須普遍適用,是必須面對的事實,故仍在逐條釋義中詳述立法原意及其適用情形,而對這些條文的進一步批判,則已在其他專論中展現,不宜於逐條釋義中多所著墨。至於各界研議討論中之其他修正條文草案,尚非定論,其討論過程,讀者們可在「著作權筆記」之「討論園地」觀察掌握,並參與討論,未來完成立法後,在逐條釋義紙本三版增訂前,亦得在「著作權筆記」先睹為快。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萩原有里女士對於逐條釋義詳盡且精確地日譯,引起日本實務界與學界之關注與興趣,日文版於2008年8月下旬由屬於半官方性質的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在日本東京初版發行,此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日文版發行之日,適逢本人在東京參訪,特前往經濟產業調查會拜會,並表達致謝之意。

從逐條釋義中文網路版的推出,偶然間穿越海峽的跨國無償互惠日譯授權,造就了中、日文網路版併列,隨後演變到中文紙本的在台發行,最後更有日文版紙本於日本東京發行。戲劇化發展之中,包含了參與各方智慧的投入與無私的奉獻,這也該算是美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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