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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版序

作者:章忠信
四版序

創作發明之產生,不是如孫悟空般,忽然地從石頭裡蹦出來,必須透過長期的傳承、學習及相互影響而來。智慧財產權制度之建立,從來不是以保護智慧財產權為唯一目的,而是在均衡創作發明者之私權保護及大眾利用創作發明之公共利益。如何讓創作發明能被普遍接觸利用,而創作發明者在人格上獲得尊重,經濟上獲得適當報酬,乃是智慧財產權制度最重要的目標。著作權法制與每一個人的生活、學習及工作,密不可分,更應該關注這項均衡的維護及目標的達成。

智慧財產權產業已經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之主力,在國際間及各國國內之政治、經濟領域,舉足輕重,對於自身權益之爭取不遺餘力,在立法與執行方面,也獲得鉅大效益。相對於此,由於個別公眾對於創作發明之利用障礙,缺乏迫切感,容易產生事不關己之錯覺,以致代表公共利益的聲音,顯然較為薄弱,甚至沉默。

近年來,國際間及各國均有重新檢討著作權法制的聲浪,也有一些具體的做法與成就。2012年6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在北京通過「視聽表演北京條約(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 BTAP)」,使得表演人的權益,在國際公約層次上,突破向來的弱勢地位,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接續在2013年6月,WIPO又通過了「關於有助於盲人、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行著作之馬拉喀什條約(The 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促使各國關注視障者接觸資訊之利益,擴大合理使用之範圍;2012年10月,歐盟也通過「孤兒著作指令(Directive 2012/28/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 October 2012 on certain permitted uses of orphan works)」,使得那些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但不知誰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所在不明,難以聯繫洽商授權利用的孤兒著作,有機會在經過一定程序後,被歐洲圖書館、檔案機構、電影圖書館、公立廣播機構或其他公共利益團體,合法地加以利用,方便公眾接觸,不致於構成侵害著作權。

此外,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Pamela Samuelson 教授在2007年發起「著作權原則計畫-改革的方向(The Copyright Principles Project : Directions For Reform)」;多位著名歐洲智慧財產法學者所組成的「Wittem Group」,經過8年討論,也在2010年4 月提出「歐洲著作權法典(The European Copyright Code)」草案,主張以歐洲法的核心原則與價值,建立更具彈性的權利及限制,以因應技術快速的發展;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University of Stockholm)智慧財產法與市場法研究所、德國馬普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哥本哈根大學(the Institute for Civil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Copenhagen)以及赫爾辛基大學(IPR University Center in Helsinki)所推動的「過渡中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ransition, IPT)計畫,也在2010 年提出「WTO/TRIPS 協定修正建議」(Proposals for Amendment of WTO/TRIPS)。

以上種種發展,都特別關注私權與公益之均衡,尤其是公眾對於創作發明之方便、合理及合法利用,不再特別傾向於智慧財產權產業之私權保護,這毋寧是回歸智慧財產權制度之本質之可喜現象。

海峽兩岸近年也同時展開著作權法修正工作,臺灣起步於2010年6月,雖早於大陸的2011年7月,但步調較審慎緩慢,目前尚未見完整而具體之草案,倒是由中央研究院劉孔中教授,結合國內著作權領域之十餘位學者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進行之學界版著作權法修正工作,已於2014年元月提出草案具體條文。大陸方面則於2012年12月由國家版權局將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待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就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人忝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修法諮詢小組成員,同時獲邀參與學界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討論,並對大陸著作權法修正工作有長期密切觀察,2012年元月中旬亦曾獲邀出席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所舉辦該學院受國家版權局委託專家建議稿之研討會,2013年7月及11月並分別出席台灣政治大學主辦之兩岸著作權重要爭議研討會及中國人民大學主辦之第一屆亞太知識產權論壇,針對大陸將參考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成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之專業法院一事有所建言,自然對於兩岸著作權法制之健全發展,有所參與及期待。

在著作權法因應國際新情勢及科技發展進行全盤檢討修正之前,台灣著作權法針對2013年6月WIPO通過的馬拉喀什條約,於2014年元月先局部修正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強化保障視障者接觸資訊利益的合理使用規定,此為本次再版之增修重點。

2011年離開公職,並於2012年取得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學位後,更專注於著作權法之政策參與、教學、研究與諮詢工作,2014年2月獲聘專任大葉大學教職,負責智慧財產權在職碩士學位學程之建置及規劃,期待能對國內著作權法制健全發展及教育工作,盡更大之努力。

章忠信
2014年2月於彰化大葉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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