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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94.05.28.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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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個斷句的故事。話說一個讀書人苦於舊友來訪數十日,尚無歸返之意,適逢春雨綿綿,讀書人遂藉機在牆上作了一首打油詩曰︰「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以暗示友人該是離開的時後,怎奈這位友人天性耍賴,順手添了一筆,變成「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古人稱斷句為「句讀」,「讀」字發「豆」音,就是現代人的標點符號。同一段文字,不同的標點符號,其意義就有天壤之別。

西方也有類似的笑譚。原本「Panda eats shoots and leaves.」,意思是貓熊以嫩竹芽及葉子為食,後來有人調皮,在eats和shoots之間加了一個comma,「Panda eats, shoots and leaves.」意思變成貓熊用餐後,掏槍亂射一陣之後走人,吃了一頓「罷王餐」。

標點符號在文句中是有重要意義的,標在不同的地方,意思會完全相反。有些中文系的學生,常被老教授要求一定要將整本沒有標點符號的「說文解字」完成句讀,作為畢業的基本條件。由此可知標點符號於古文研究之重要。

今人重刊古書,必須解決古書沒有標點符號的問題,以利現代人閱讀。最常作的方法,就是找幾位中文系的碩博士生,逐頁句讀,再請中文系教授校刊舛誤,惟恐稍有疏失,就貽笑方家。這當中涉及考證,對於原著前後文充分瞭解,甚至作者創作背景與當時心境都要完全掌握,才能句獨精確。這樣的作法,很可能由不同一批人來作古文的標點符號,會有不同結果,功力高下在此展現,創作性也就在其中。這種新標點符號的結果,可以是古文的衍生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此時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其句讀的部分,而不是古文的部分。也就是說,他人不可以翻印或利用該經標點符號的文本,但可以另外就該古文再作標點符號之處理。

當然,如果某些古文經過長遠流傳,漸漸地,普及本都已經有公認的句讀呈現,這時候的重新標點符號,如果沒有重大不同的呈現,未加入創作新意,應該就不能主張有新的創作產生。

所以說,將沒有標點符號的古文,重新加上標點符號,能不能產生新的衍生著作,無法一概而論,要視該古文的重新句讀是否有新的呈現,還是僅是依一般公認的方式呈現。著作權法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日解釋,認為「於既有的作品上加註標點符號,僅在使人了解其內容,非屬重新創作,與著作權法所定『著作』之規定不符。」其實,依上所述中外案例,加註不同標點符號,會使人對內容有不同的了解,有可能會有新的創作產生,只是多數的句讀,都達不到這樣的呈現而已,但不能如此絕斷地認為,一定不會有新的創作產生。


[附錄]

94年04月15日電子郵件940415
一、著作權法所保護者為著作之原創性,所謂「創作」係指人將其內心思想、情感藉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現於外者。於既有的作品上加註標點符號,僅在使人了解其內容,非屬重新創作,與著作權法所定「著作」之規定不符。因此,來函所詢將古書加上標點符號是否有著作權一節,請參考上述說明。
二、「資料庫」,如其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不論其所收編之資料是否為「著作」,得依著作權法規定以「編輯著作」保護之。如僅係蒐集大量資料而未就資料加以選擇編排之電子資料庫,則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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