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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繪村,智財權問題多

作者:章忠信
104.03.01.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原發表於聯合報104.03.02.民意論壇,刊出版經編輯調整,以下為投稿時之完整版。)

近來彩繪村各地瘋行,智財問題不得不注意。

彩繪村公然繪製國內外知名的卡通人物,帶來了人潮,引發了房地產新建案,這種利用涉及著作權或商標權,不是私下自娛的利用,很難主張合理使用或善意使用,應該先取得授權。

自創內容的彩繪,從完成時起,由創作者自動取得著作權,不待申請,若是要作為文創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則須註冊獲准,才能取得商標權。

雖然彩繪者必須取得彩繪處所的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在外牆進行彩繪,但彩繪處所的所有人,卻不因此而取得彩繪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想要利用這些彩繪開發文創商品,仍然要獲得彩繪者的授權。

遊客到彩繪村觀光,順便對這些彩繪拍張照片或是寫生,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必取得授權,而遊客對自己所拍的照片或寫生,反而可以享有著作權,他人不能任意使用。

如果彩繪村的社區發展協會委請畫家來彩繪,應先透過合約來處理智財權歸屬問題。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形下,畫家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出錢的人就只能自己利用,不能再授權別人利用。

彩繪村要吸引人潮,進行社區營造,或是推廣文創產業,都應先處理智財權議題,免得被控侵權,或是權利歸屬不清,滋生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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