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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掛名被踢爆,該有甚麼遺憾?

作者:章忠信
104.02.10.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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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於103年7月因為香港中文大學于如岡教授檢舉當時的教育部長蔣偉寧在擔任國立中央大學教授時,與其學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教授陳震武共同發表的2篇論文涉及自我抄襲。經科技部召開3次學術倫理審議會議審議認定,陳震武發表之論文自我抄襲屬實,並涉論文審查造假及所提計畫違反學術倫理,於是處以停權10年並追回3件計畫的研究主持費;至於蔣偉寧部長方面,科技部認為並無自我抄襲之情事,但因對於與陳震武共同發表著作,未善盡督導之責,故處以停權1年。

報載蔣偉寧還發表聲明,指出去年國際期刊SAGE出版公司「澄清本人並無參與冒名審查期刊論文之行為」,對科技部的處分,「引以為憾」。

一、科技部對蔣偉寧之懲處原因是荒謬的。

「蔣偉寧教授經查證並未有自我抄襲之事實,但對於與陳震武教授共同發表的著作,未善盡督導之責,處以停權1年」?

疑問:只要善盡督導責任,掛名是可以的?

正解:
1.不是自己寫得文章,就是不能掛名。
2.知道自己的姓名被掛在他人的文章上,要立即公開要求釐清,不能心存僥倖。先前不澄清,等到文章事後發生問題,才喊冤說是被掛名,這就太矯情了。

二、蔣偉寧表示遺憾之說法也是荒謬的。

蔣偉寧聲明,去年國際期刊SAGE出版公司「澄清本人並無參與冒名審查期刊論文之行為」,對科技部的處分,「引以為憾」。

正解:
1.科技部不是以蔣偉寧「參與冒名審查期刊論文」作為懲處原因,而是因為其「與陳震武共同發表的著作,未善盡督導之責」。
2.蔣偉寧「引以為憾」,這是顧左右而言他的推託、迴避之詞?還是迄今仍認為「不是自己寫的文章,對外界可以掛名,對內容不必督導,出事可以不認帳」?

三、科技部及教育部必須清楚釐清,「學術研究」與「發表論文」是兩件事,要給予不同評價,才能根本解決學術亂象。

一個「學術研究」成果,可以衍生出很多篇「發表論文」。「學術研究」不簡單,而要如何把「學術研究」成果,進一步寫成學術期刊願意接受,讀者讀得懂的「發表論文」,也不容易。

很多學者固然「學術研究」很有成果,實驗做得很辛苦、很成功,發現新事證,理論很創新,也很會推演,但就是寫不出、寫不好論文。嚴格而言,「學術研究」成果,應該比「發表論文」重要而更有學術價值,但有「學術研究」成果,卻無法轉化成為「發表論文」,也是枉然。

科技部及教育部以「發表論文」作為「學術研究」成果之惟一評鑑依據,對於寫不出、寫不好論文、專心研究而懶得浪費時間寫論文的學者,就沒有取得適當評價之可能。

於是,「發表論文」的人不讓「學術研究」的人掛名,對「學術研究」的人很不公平;「學術研究」的人對於「發表論文」的人讓自己掛名,也認為理所當然。

然後,「發表論文」的人找「學術研究」的人掛名,「學術研究」的人要求「發表論文」的人讓自己掛名。大老與門生,資深與資淺,不管「發表論文」與「學術研究」到底有沒有關係,反正,「魚幫水,水幫魚」,亂象滋生,積弊成習,學界皆不以為意,主管機關常需學界及大老幫襯,更不敢違忤,一切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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