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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奮鬥,誰的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04.12.29.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媒體報導,在德國被列入禁書七十年的希特勒自傳「我的奮鬥(Mein Kampf)」,將自2016年元月解禁出版,新書名為「希特勒,我的奮鬥,評論版(Hitler, Mein Kampf. A Critical Edition)」將以在原版的800頁之外,增添1,200頁評論註解之形式發行,轉變為對納粹主義的批判。

這新聞事件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觀察,可以有不同的意義。

首先,這本書的發行,其實與禁書的解禁沒有太大關聯,而是因為「我的奮鬥」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後,希特勒自傳被他人重新利用的新書發行。因為,如果是禁書,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也是不准發行,不會是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保護期間不准發行,其他人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就可以發行。

依據德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希特勒於1945年4月30日戰敗自殺,「我的奮鬥」著作權保護期間依規定將於2015年年底屆滿,2016年元月開始,任何人可以自由利用。不過,著作權保護期間雖是著作人終身加七十年,但希特勒並沒有繼承人,這本書理論上早在1945年4月30日希特勒自殺後,就應該因為沒人繼承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了。有媒體報導說是德國巴伐利亞邦政府被同盟國交付管理「我的奮鬥」的著作權,邦政府禁止此書再版,不知其法律依據何在。

其次,如果基於某些理由,認為希特勒的著作可以由巴伐利亞邦政府繼承其著作權,「我的奮鬥」著作權保護期間於2015年年底屆滿,也有特別的意義。因為,一般在算法律期間時,都算得很精準,希特勒於1945年4月30日死亡,他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就應該到2015年4月29日屆滿,不過,各國著作權法為了省去大家查證到底著作人哪一天死亡的麻煩或爭執,都以期間屆滿那一年的年底為期間屆滿日期。所以,「我的奮鬥」著作權保護期間才會於2015年年底屆滿。

其三,1993年歐盟「統一著作權保護期間指令 (The 1993 Term Harmonization Directive, 93/98/EEC)」要求歐盟會員國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上死後70年。美國也在1998年通過「Sonny Bono著作權期間延長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簡稱CTEA)」跟進。2015年10月完成協商的TPP,也要求會員國必須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為著作人終身加上死後70年。台灣如果要加入TPP,沒有任何討價還價餘地,也一樣要將現行著作人終身加上死後50年的保護期間,延長為著作人終身加上死後70年。

其四、「我的奮鬥」以往沒有發行,應該是著作權人自己不願引發爭議,或是招致猶太人的反彈,並不是因為是禁書所致。在德國以外,電子版的我的奮鬥」在iTune可以下載,亞馬遜(Amazon)網站也有紙本、電子版、有聲書可購買,Google還有免費下載PDF版。

希特勒的「我的奮鬥」在德國其實不是禁書,而是所謂的著作權人基於某些考量自己不發行,如今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德國境內其他人以增添大幅批判納粹主義的評論註解形式發行,也僅是要紓解反對壓力或避免強烈爭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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