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幫張愛玲說一些公道話?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105.02.18.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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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過世至今,她生前很多沒有發表的作品,不斷被宋以朗拿出來發表,作為研究著作權法的專業人士,實在很難不發出一些譴責的聲音。
有媒體說,宋以朗是張愛玲的遺囑執行人,其實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宋以朗只是張愛玲手稿的繼承人而已,他既不是張愛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當然也無權處理張愛玲的著作人格權,更無權公開發表張愛玲生前沒準備發表的手稿。
一個作者,有權決定要不要公開發表他的著作,這是著作權法賦予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裡的公開發表權。這項公開發表權,不因著作人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作者,生前沒有打算公開發表他的著作,當他過世之後,是沒有人有權公開發表他的著作的。
作者完成手稿,法律上會產生三種權利,包括物權、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這三種權利在行使上,是非常不同的。物權及著作財產權可以讓與及繼承,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能讓與或繼承。
張愛玲生前有很多小說、手稿,都沒有對外發表,沒有發表的原因是內容涉及他個人的感情種種,不知如何才是最適當的展現。這件工作直到她一九九五年在美國過世,仍然無法完成。
張愛玲過世前,交代將所有遺物交給宋淇夫婦處理,所以,一九九五年張愛玲過世後,所有遺物都被送到香港,交給宋淇夫婦。所以,宋淇夫婦只是張愛玲遺物的所有權人,不是遺囑執行人。宋淇夫婦尊重張愛玲的決定,從未將張愛玲生前未公開發表的小說、手稿對外發表。
張愛玲將所有遺物交給宋淇夫婦處理,只是物的所有權之交付,沒有指定宋氏夫婦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執行人。張愛玲並沒有將生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給宋淇夫婦,更沒有授意宋淇夫婦可以發表他的著作。
宋以朗是宋淇夫婦的兒子,他繼承了宋淇夫婦的遺產,當中包括張愛玲交給宋淇夫婦的手稿或書信。所以說,宋以朗只是張愛玲的手稿或書信的所有權人,他不是張愛玲的手稿或書信的著作財產權人,更沒有權違背張愛玲生前之意願,公開發表張愛玲生前未公開發表的手稿或書信。
張愛玲已經過世,她生前一直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那段與胡蘭成的感情,直到最後一刻,仍然沒有答案。一切的一切,都還只是可能,她自己都沒有定論,也就沒有定稿。
宋以朗,他不是張愛玲的遺囑執行人,不管他說了甚麼,都只是為自己出版張愛玲的手稿、書信,找個說詞。
宋以朗只是繼承自其父母宋氏夫婦的遺產而已,他因此可以主張是張愛玲手稿、書信的所有權人,但宋以朗不是張愛玲的手稿或書信的著作財產權人,也無權公開發表張愛玲生前未公開發表的手稿或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