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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論文,著作權法新思考

作者:章忠信
完成日期 108.09.23.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108.09.23.民意論壇,並經本人授權Taipei Times於2019.09.29英譯轉刊,特於[著作權筆記]與大家分享。

蔡英文總統到底有沒有寫博士論文?弄得舉國亂紛紛。蔡英文總統自己說,有博士學位,當然就有博士論文,無庸置疑。邏輯上正確,事實上如何,沒有看到論文,總是無從釋疑。

依據著作權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完成著作之後,享有要不要公開發表他的著作的「公開發表權」,這項權利只有行使一次的權利。一旦著作被著作人公開發表之後,就不能再主張了。不過,基於學術流通的原因,該條第2項第3款規定,碩博士生依據學位授予法取得學位後,就「推定」他同意公開發表他的碩博士論文。

過去,很多碩博士生因為不想公開碩博士論文,都在交給國家圖書館及學校的碩博士論文上,特別註記要求不要公開論文,導致外界無法接觸到碩博士論文。雖然,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各校的碩博士論文應該早日公開,若基於日後申請專利或機密之考量,最多也只能保留五年,但這項要求並無法律上的強制力,難以有效貫徹。所以,去年年底新修正的學位授予法,在第16條第2項特別規定,除非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才可以於一定期間內或永久不公開,否則,國家圖書館應該將碩博士論文公開給公眾在館內閱覽。這項規定優先著作權法而適用,碩博士生不可以依著作權法要求不公開。

目前,教育部所發布關於教師任用、升等資格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要求升等著作應該公開發行及流通,並在圖書館供各界隨時瀏覽。但這項規定並不適用初次任用教師資格的博士論文,而著作權法也僅適用依據學位授予法取得學位的碩博士論文,不包括國外取得的碩博士學位論文。

根本之處理,就是修正著作權法,明定依據學位授予法取得學位的碩博士論文,就「視為」碩博士生同意公開發表他的碩博士論文,不允許不公開,而教育部可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要求任用教師資格之碩博士論文,也應該公開發行及流通,並在圖書館供各界隨時瀏覽。這樣,透明的碩博士論文,促進學術流通,加上公眾審查,也就不易發生弊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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