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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蔣日記歸國史館,著作權歸誰?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09.06.21.
ch7943wa@ms12.hinet.net 

(本文刊載於109.06.21.聯合報民意論壇)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總統任內的兩蔣日記歸國有,並沒有解決兩蔣日記能否公開的問題,因為關鍵在著作權。

日記與工作日誌不同,涉及很多自我檢討且不欲人知的個人隱私,93年制定公布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在第3條將個人日記歸屬國有財產,不移交的還有刑罰處罰,並回溯適用於兩蔣日記,其妥當性與適法性,非無疑義。

即使兩蔣日記判歸國史館,這只是針對日記本的物權歸屬,但兩蔣日記的著作權,仍應依據著作權法,關切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議題。

依據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50年。任何人要利用兩蔣日記,除非合於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否則,應取得兩蔣日記著作財產權繼承人的授權。

更關鍵的是,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著作人格權永久保護,不因著作人過世而消滅,第21條更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沒有人寫日記是要公開的,如果寫日記的人,生前沒有自行公開日記,在他過世後,包括他的繼承人,誰也無權將其日記公開。雖然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國史館所管理之總統、副總統文物,為因應學術研究需要,應開放各界閱覽,並得抄錄或複製,但也規定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所必要,得加以拒絕。

大家都關心兩蔣日記,但似乎都不關心著作權。若早知道,日後會被立法回溯收歸國有,並強制公開,不知兩蔣還會不會寫日記?不知道現任或前幾任的總統、副總統,他們任職期間寫的日記怎麼處理了?蔡英文總統,還寫日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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