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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知道的Clubhouse著作權議題

作者:章忠信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完成日期  110.02.17.
ch7943wa@ms12.hinet.net

人人都來開房間,Clubhouse吸引一堆人跟風,不管是瞎起鬨的熱潮,還是言之有物,是不是浪費時間的考量之外,著作權議題也值得關切。

雖說是光明正大地開房間,但房間裡的成員既然不是「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關於「公眾」的定義,屬於「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就是著作權法所稱的「公眾」。

Clubhouse裡,參與者有機會發聲,不管是自己的聲音,還是別人的聲音,前者是自己的語文著作,一完成表達,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要利用,都必須取得授權;後者在Clubhouse裡使用到他人的著作,不管是播出音樂、唱歌、朗讀他人文字內容,都涉及公開利用他人著作,應該取得授權。

Clubhouse裡,有不少閒聊打屁,也有很多專業分享。把他人這些專業分享,剪輯另外使用,要記得先取得授權。當然,在加入特定的Clubhouse前,也要弄清楚該房間是不是有「參與討論就有表示同意授權」的規則,如果是這樣,既然參與討論,事後就不能再主張別人不能利用。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又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同一觀念以不同方式「表達」,各種「表達」都可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而該「觀念」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在Clubhouse討論時,用自己的話闡述別人的意見,而不是照本宣科轉述他人文字或對白,只屬於「觀念」之引用,不是「表達」之利用,就不必取得授權,而自己的「表達」,反而可以主張著作權。當然,引用他人「觀念」,註明是他人的創見,這是一種禮貌,未必與著作權有關。

Clubhouse裡面,有沒有合理使用之可能?當然可能。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而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敝之,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四個基準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惟此利用還是要註明出處。

此外,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不管是要在Clubhouse裡使用他人在網路或媒體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還是自己在Clubhouse裡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都要考量能不能合理使用的限制,包括算不算是「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有沒有註明「不許轉用」,這都會影響後續可不可以合理使用的判斷。

開房間很容易,Clubhouse裡的著作權議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了。問我要不要開個房間討論Clubhouse裡的著作權議題?開房間很花時間,你永遠不知道大家會聊甚麼,聊到哪裡去,甚麼時候會結束,有沒有人言不及義,浪費大家時間,請各位看看這一篇短文,也就足夠。有進一步問題,歡迎到著作權筆記提問,這樣比較快。不想看這篇短文的,開頭時早就跳過了,不會看到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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