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文摘的著作權議題
作者:章忠信
114.07.30.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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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歡迎,創刊60年的「讀者文摘」中文版,將於2025年8月停刊。雖然惋惜,面對網路資訊普及的趨勢,卻也是不得不然的結果。
讀者文摘(Reader's Digest),原本系一本英文家庭月刊,1922年由戴維特‧華勒斯(De Witt Wallace)於美國創刊,以「摘錄所有雜誌的精華文章」為發行概念,初期內容以轉載其他報章、雜誌文章為主,隨後亦包含內部人員之採訪、特約撰稿及讀者投稿。
讀者文摘英文本2018年於美國發行量約300萬冊,逐步發展成21種語言印刷,50個版本,於世界60多個國家或地區發行,成為最暢銷雜誌。
「讀者文摘」中文版係知名翻譯家林語堂之女林太乙籌畫,1965年於港台兩地正式發行,其宏觀之內容,於當年資訊相對封閉之台灣,廣受知識界歡迎,被譽為「為讀者打開通往世界的一扇窗」。
「讀者文摘」美國總公司於2012年宣告破產,但正體中文版仍持續於港台發行,並於2023年8月改為雙月刊,直到現在終於必須停刊。
從著作權法之角度,著作人將其著作分別授權他人使用,並無任何不妥。一稿二投,依舊屬於著作利用授權之合法行為。不過,一稿二投,向來不為雜誌或期刊所接受。讀者不會期待閱讀到自其他刊物轉載過來之著作,雜誌或期刊亦必須對讀者有所交代,不應使讀者閱讀到已在他處發表過之著作。只有在非常少數的情形下,就像「讀者文摘」,必選好文,以幫讀者篩選好文章為訴求,節省讀者尋找好文章的時間,才會大張旗鼓地強調是通過嚴格考驗,品質保證的好文章。
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通常,雜誌或期刊上發表之著作,著作財產權仍在著作人身上,轉載已在其他雜誌或期刊發表過之著作,只要找作者授權即可,不必獲得雜誌或期刊同意。如果網路上找不到作者,透過雜誌或期刊聯繫,也可以順便理解一下雜誌或期刊是不是有取得這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即使找到作者,也應該順便問一下,這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有無讓與或專屬授權予他人,避免找錯人授權。
轉載著作涉及重製,摘要或翻譯則涉及改作。除了直接轉載,需取得重製之授權,「讀者文摘」也可能是對著作的摘要或翻譯。這時,就要處理著作財產權中之改作及著作人格權中之禁止不當改變權,避免對內容刪減不當或未忠於原著。
「讀者文摘」中文版停刊,是雜誌界之大事。在紙本閱讀時代,「讀者文摘」中文版對於臺灣讀者之世界觀,扮演默默開拓之重要角色。進入資訊網路時代,雜誌或期刊內容之線上廣泛流通,讓「讀者文摘」即使仍具去蕪存菁功能,也必須功成身退。不過,「讀者文摘」於著作權議題之處理,仍有需關注之處,爰於2025年7月底為文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