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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知道了」,誰有智慧財產權?

作者:章忠信
103.10.03.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立法院開議多時,沒看到立法委員幹了些甚麼正事,通過多少重要民生法案,倒是笑話新聞不少。

執政黨立委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拿著網拍上的「朕知道了」紙膠帶,說是仿冒故宮的商品,要故宮清查。故宮居然也應付著說,都會依法追究,以維護國家及全民最大利益。這一搭一唱,徒然浪費寶貴的立法院質詢時間,弄得跟真的一樣,全民是不是真以為故宮可以去主張權利?

「朕知道了」楷書紙膠帶,是故宮在2013年7月所推出的文創商品,廣受大家喜愛,推出不久就被搶購一空,補貨連連都不足以滿足消費者需求。這商品其實僅是康熙皇帝真跡的複製品,如果說康熙對朝陳奏摺的簽核文字,能享有書法的著作權,那也早過了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的保護期間,更何況康熙年間也沒有著作權法,而故宮如今僅有古物的保管權利,對於「朕知道了」楷書紙膠帶,實在沒有任何權利。

故宮推出「朕知道了」楷書紙膠帶的文創商品,如果加上包裝,貼上故宮的商標,消費者買了,就有故宮發行的官方版價值。任何人假冒故宮商標,賣自己翻印的「朕知道了」楷書紙膠帶假貨,會構成侵害故宮的商標權。不過,如果網拍賣的只有自己包裝翻印的「朕知道了」楷書紙膠帶假貨,沒有貼上故宮的商標,故宮可就沒轍了。畢竟,康熙皇帝的真跡或複製品,從來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屬於公共所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複製,故宮說要成立任務編組打擊盜版,不知是應付立委的無知,還是真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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