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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權利時效如何?

作者:章忠信
1072◎著作權人對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在主張權利時是否有時間上的限制?

關於侵害著作權之主張權利時效,可區分如下:
一、在刑事訴訟方面,分為告訴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
(一)告訴權時效方面,係針對告訴乃論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告訴時效問題。
(二)追訴權時效方面,不論是否告訴乃論之罪,其追訴權時效,則視其犯行之刑責而定,依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拘役或罰金者,一年。該等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二、在民事救濟方面,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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