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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教學錄影帶之利用著作疑義?

作者:章忠信
1090◎可否利用政府網站上之相關資料、圖片及動畫,作為輔助說明,並註明該資料來源,以製作高中教學錄影帶,用於課堂教學及評估該教材效果的相關研究?若是改編該等相關文字,要經過授權或註明出處嗎?又關於背景音樂可以節錄CD中某音樂之片段,或是必須自己演奏的才能使用?

政府網站上之相關資料、圖片及動畫,或CD中的音樂,都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惟應註明出處,至於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若是改編該等相關文字,是否要經過授權或註明出處,應視改編的程度而定,若是就原著作改作,固然要經授權及註明出處,若僅是觀念的引用,不涉及改編、改作,則不必經授權及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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