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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權」、「第一次銷售理論」及「輸入權」的關係?

作者:章忠信
1145◎可否簡要說明「散布權」、「第一次銷售理論」及「輸入權」的關係?

散布權,指合法商品的賣出(第一次銷售),要經過著作權人授權。

第一次銷售理論,指著作權人將合法商品賣出(第一次銷售)後,不可以禁止別人轉賣,也就是著作權人對於第一次銷售以後的銷售沒有權利。

輸入權,指從國外進口合法商品,不管該商品被賣了幾次才到進口者手中,進口都要經過著作權人授權。

第一次銷售理論是散布權的例外,輸入權是散布權的延伸。

「一次銷售理論」只限於適用「散布權」或「出租權」,不會包括其他著作財產權,所以,買到原版視聽著作可以轉售或出租,因為「散布權」或「出租權」對該特定的原版已經因為第一次銷售而耗盡,其他著作財產權則未耗盡,所以未經授權,不能任意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或公開傳輸該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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