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哉問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法人之著作是否因法人解散而成為公共財?

作者:章忠信
1176◎法人的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若法人於該期間解散而消滅時,該法人著作是否成為公共財?

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二、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於其消滅後,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者。」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時,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消滅者,若其著作財產權在法人消滅前已作處理,例如因出賣或贈與等轉讓,可能由受讓人承受其著作財產權,不必然因法人消滅,而使該著作成為公共所有。必須是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消滅,而法人在消滅前未作處理,才會使該著作因法人消滅,其著作財產權無人承受,依民法規定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時,依前述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成為公共所有。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