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博物館的收藏品拍攝,其著作權應如何處理?
作者:章忠信
1214◎就年代久遠的照片花錢請人翻拍,如何處理著作權的問題?若是就博物館的收藏品拍攝,又應獲得博物館同意嗎?其著作權應如何處理?
就年代久遠已不獲著作權法保護的照片(指發行滿五十年者)花錢請人翻拍,應該僅是照片的重製,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但所翻拍底片或成果的歸屬,可以透過契約約定,這與著作權無關,而是民事契約的議題。
博物館的收藏品,原則上博物館僅有物的所有權,並沒有著作財產權,所以要獲得博物管同意,是因為其就收藏品享有物權,這與民法物權有關,卻與著作權法無關。
若該等收藏品屬歷史文物,因年代久遠已不獲著作權法保護,花錢請人拍照,對於平面的畫作或文件的拍照,如上所述,應該僅是平面的畫作或文件重製,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但所翻拍底片或成果的歸屬,可以透過契約約定,這也與著作權無關,而是民事契約的議題。但若是就立體物品的拍攝,涉及到角度與光影的安排,不是單純的重製,則會產生新的攝影著作,其著作人的認定及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就須透過約定,否則依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原則上以拍攝者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而出資之人僅得利用該拍攝成果,並沒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