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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實作畫或依照片匯圖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220◎近來發生拍攝公共財的攝影師主張別人繪製其所拍攝的照片侵害其著作權,如果這樣,素描或寫實作畫不就都會構成侵害?

拍攝公共財,可能會因為有創作性的投入,而對拍攝結果享有著作權,他人不能因為所拍攝的是公共財,就可以利用該拍攝結果。

假設攝影師對著一隻罕見的八色鳥攝影,得出一張照片,這張照片可以被以攝影著作保護,任何人不能依此照片翻拍,但可以在看過張攝影著作的鳥後,繪製八色鳥的圖樣,這時是事實或概念的轉換,不是重製或改作,惟一看到那隻八色鳥的攝影師,只能主張攝影著作的著作權,不能主張對那隻八色鳥有著作權,也不能禁止別人自行有創意性的畫八色鳥。

有一個歷史事件,從沒有人知道其真相,後來當事人出了自傳,說明事情原委,其他人利用該事實,另行寫了一篇歷史論述,這仍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因為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傳達的事實。否則,所有寫歷史的人都該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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