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網路烹飪教學錄影節目的著作權議題?
作者:章忠信
1392◎網路公司邀請烹飪專家撰寫食譜,並實際進行烹飪,拍成教學錄影帶,進行網路教學,也供手機下載學習。烹飪現場會作現場照相,以作為未來平面廣告使用,這當中有多少著作?如何處理著作權議題?
食譜若有個人的創意表現投入,可以形成語文著作,進而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過,依據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著作權法之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表達」所隱含之「觀念」或「方法」等,不可以任意複製食譜的文字、圖表或照片,但任何人依食譜進行烹飪,都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此外,烹飪是一種實際操作的行為,並不是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一所保護的「表演」,至於製作烹飪教學錄影帶,可以成為視聽著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負責烹飪教學的老師,雖然對於他的烹飪動作,不能主張著作權,但可以和製作烹飪教學錄影帶的公司,依民法規定簽署契約,雙方合作製作錄影帶,以完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並就誰是該視聽著作的著作人,或是其著作財產權歸屬,進行約定。雙方也可以就該視聽著作的利用方法,再作進一步的約定,以計算利益分配,例如,可否作為網路上收費的教學錄影帶?手機下載欣賞?是一次交易付費?先付一次費用,再接續按次比率抽成?還是按次比率抽成?
如果有人在烹飪現場拍攝照片,拍攝者對於其照片固然可以取得攝影著作的著作權,但負責烹飪教學的老師,還是可以一民法契約關係,在事前決定是否允許拍攝,或是就誰是該攝影著作的著作人,或是其著作財產權歸屬,進行約定。雙方也可以就該攝影著作的利用方法,再作進一步的約定。
對於烹飪者的肖像權,也應一併注意。一般而言,雙方合作進行烹飪教學錄影節目之製作,烹飪老師應該已同意製作公司使用其肖像,不過,若能在契約約定肖像之使用範圍,例如,包括為促銷該影帶必要之廣告活動,就可以避免日後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