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哉問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網拍誤用照片侵權怎麼辦?

作者:章忠信
1431◎本人從事網拍,由於賣相同產品的賣家很多,先前看到拍賣平台上的相同產品照片,經向該平台人員電話洽詢,說同意我可以使用該照片。未料,後來有一家公司的律師來函說我侵害他們公司照片的著作權,並索取賠償金50萬元,我在第一時間已先將照片刪除,但對方還是要求賠償,並向檢察官提告,請問我該如何因應?

你的問題是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雖然照片是獲得他人同意而使用,但因為是口頭同意,事後並不易取得證明,而即使取得證明,僅能證明你沒有侵害的故意,被誤導而使用的,因為同意你使用照片的人可能並沒有權利同意,他是同意你使用他人的照片,事實上他未獲得原來照片的著作權人的授權,應不能同意你使用他人的照片。

現在著作權人出面主張權利,其實是以刑逼民,希望獲得不合理的高額的賠償,以市面上一張圖的使用,如果不是專業的攝影師拍攝,至多也是數千元而已,要價五十萬,絕對不合理。

我的建議是,先向檢察官說明,

1.當時有向拍賣網路經營公司談過,他們說可以用,只是沒有證據而已,自己是被誤導,並無侵權惡意。
2.自己獲得著作權人通知後,立刻刪除,並致函道歉,顯然知錯立即改正。
3.著作權人要價50萬,超出行情,是以刑逼民的不正手段,不是你不願和解。
4.請檢察官協助以合理價格達成和解,否則無從負擔。
5.如對方無法以合理價格達成和解,請檢察官本於你無犯罪故意,被通知侵害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或較輕處分,願意到民事庭讓法官決定應賠多少金額,不要讓著作權人以刑事訴訟逼迫支付不合理的賠償金。
6.如果檢察官最後還是作起訴處分,到了刑事法院,還是向法官作同樣的陳訴,請法官在刑責上輕判,願意將全案到民事庭讓法官決定應賠多少金額,不要讓著作權人以刑事訴訟逼迫支付不合理的賠償金。

本案侵害著作權是事實,但要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你無犯罪故意,被通知侵害後態度良好,願意和解,但著作權人是以刑事訴訟逼迫支付不合理的賠償金,則應可以獲得較好的結果。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