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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卡通人物製作捏麵人販售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作者:章忠信
1494◎依卡通人物一個一個製作捏麵人在街頭販售,不是像一般工廠一樣開模大量製造,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那該怎麼辦?

依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卡通人物作成捏麵人,算是以重製方式利用他人著作,應該獲得授權,尤其是作為販售之用,更無從主張合理使用,只是實務上少見著作權人出面主張權利,但仍是有被訴侵害著作權的危險。所以,比較理想方式是自創作品,或以傳統人物如孫悟空、關公等為標的,自無授權問題,可能還會因為這些創作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關於重製或改作的定義,並沒有因為重製或改作之方法或數量而有不同,依卡通人物一個一個製作捏麵人在街頭販售,與一般工廠一樣開模大量製造,依舊是重製或改作,仍應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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