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軟體到底是買到甚麼?
作者:章忠信
1507◎最近公司電腦昇級,更換數十部電腦,其中想將三年前買的特殊軟體轉移到新電腦。但當年是由軟體廠商來公司安裝,沒有給光碟,我們要自己轉拷,卻必須有密碼才能安裝。經聯絡後,對方告知軟體已有更新版,他們沒有舊版了,若公司要安裝,每部電腦要價三千元。這樣的說法是否合理?為何我們已經買了舊版軟體,不能繼續使用在新電腦上?
買軟體到底是買到甚麼,消費者可能並不清楚。
消費者有時會認為他買到了軟體的所有權,所以可以適用第五十九條之一有關散布權之耗盡原則,將軟體轉賣;有時,消費者又認為他買到了使用權,所以即使光碟片壞掉了,他還是可以永久使用,而且一套軟體可以裝在好多部機器使用,不必一機一套軟體。
但軟體業者主張,他們不是像賣書一樣賣軟體光碟,他們是依第三十七條授權消費者使用軟體,光碟只是提供軟體的媒介,不是賣光碟。買到軟體使用授權的人,不是軟體的所有權人,不能轉賣軟體。軟體業者甚至於不提供光碟,只是代為安裝,而且是一機一套軟體收費,不能將一套軟體安裝在二部以上的機器。
本案的軟體業者顯然是認為,他們只賣授權,不賣軟體光碟所有權。說不定他們對於不同版本,還有不同價格。有時候,軟體業者還只賣服務或收年費,服務一次收一次錢,一年使用期限到期必須續繳費,才能繼續使用。
軟體是很特殊的商品,消費者付了錢,到底買到甚麼,必須弄清楚,才會知道付的錢是否值得,要不要購買。如果可以有書面契約,就可以避免含混不清楚,誤判情事。本案建議先拿出當年的購買書面,弄清楚買到甚麼,再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