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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孤兒著作之困難?

作者:章忠信
1522◎我們公司想要將一些早期發行的民主運動刊物數位化,以供學述研究,但這些文章作者發表當時都以筆名或匿名,無法確認真實作者身分,不知如何取得利用著作之授權?是否可以將文章公告在網頁上,公開徵詢作者授權,並以此表示我們是善意利用之人?

這種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難以洽商授權利用的著作,稱為「孤兒著作」,其無法取得授權利用的困境,是目前各國要解決的問題。我國在九十九年制定公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三條定有孤兒著作之強制授權規定,可以向著作權專責機關聲請強制授權後利用。這項聲請規費新台幣五千元,再加上要提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的使用報酬,才能夠進行利用。若未聲請,就只能不要利用或自行創作,否則就要承擔法律風險。在網路上公開徵詢作者授權,只能上傳文章目錄,不宜全文上傳,否則會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應先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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