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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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著作與戲劇、舞蹈著作有何不同?
作者:
章忠信
1582◎表演著作與戲劇、舞蹈著作有何不同?
著作權法規定的戲劇、舞蹈著作,只是戲碼及舞碼,不是現場的表演。演者依據劇本、舞譜來演出,演者的表演行為是「表演」,不是「表演著作」(表演以著作保護之,但不能稱表演著作),不同的表演人行為屬不同的表演,同一表演人不同場次的表演,也是不同的表演。
有時候,戲劇、舞蹈著作與表演,可以合而為一。例如,現場編舞,沒有書面紀錄,一邊創作戲劇、舞蹈著作,同時也是表演,但下一次的表演,就不是戲劇、舞蹈著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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