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網拍誤用照片的解套?
作者:章忠信
1614◎本人進行服飾網拍,所用服飾照片是由上游廠商提供,當時為方也未要求下游商應對服飾自行攝影。後來照片的著作權人將上下游一起告侵害著作權,請問下游網拍業也要負責嗎?
網拍應該要自己就產品進行拍攝,若要使用現成的照片,要確認是經過授權的才可以。上游廠商為服務下游,提供服飾照片,若上游沒有授權使用的意思,僅是供參考使用,則下游未經合法授權,竟而使用,要自負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責任。
上游廠商雖有授權使用的意思,但若其無權授權,下游的使用就是侵權行為,只是因下游廠商誤信上游廠商之非法授權為有權授權,致誤用該著作,不構成侵權之故意,沒有刑事責任,但仍要負過失侵權之民事責任。
在民事責任方面,使用他人之著作,只要未獲授權,不管是明知無權使用竟而使用之故意,或是誤信他人非法授權為有權授權進而使用之過失,都該負侵害責任。從利益均衡的角度思考,為了不使著作權人承受著作無端被他人使用之不利益,既然使用者因使用而獲有利益,讓使用者在民事上承擔無過失之侵害著作權責任,也是合理。
如果以上說法成立,上游廠商授權使用的著作,下游廠商就可以放心地逕予使用。因為,萬一上游廠商是無權授權,下游廠商沒有侵害的故意,刑事上不該當於著作權法第七章的刑事責任構成要件,不會有罪;民事上,既然使用者因使用而獲有利益,則承擔無過失之侵害著作權責任,也是合理。至於是否要轉向上游廠商求償,則是另一議題。
對於未經授權之利用,除了故意或過失侵害著作權之責任,若不將利用人提升至無過失責任,則利用人有利用著作之事實而無任何負擔,卻讓著作權人承受著作無端被他人使用之不利益,似乎並不合理。除非讓利用人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對著作權人負擔返還利益之責任,也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