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哉問 回上一頁
單元選單:

可否在公司會議室中播放錄影帶出租店租來的影片?

作者:章忠信
1675◎在公司會議室中播放錄影帶出租店租來的影片、VCD供員工欣賞,算不算是第五十五條的合理使用?若是以公司為家的人下班自己看,可不可以?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公司會議室中播放錄影帶出租店租來的影片、VCD供員工欣賞,員工應屬「特定之多數人」,仍是公眾,因此會構成公開上映視聽著作之行為,如果不是上映著作財產權人所發行的「公播版」,將會購成侵害公開上映權。即使是以公司為家的人所租的錄影帶在會議室中播放,如果祇供自己欣賞,他人不可觀賞,才可算是「在家庭中播放」。如果會議室是處於任何同仁皆可進入,就不是「在家庭中播放」。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自行購買坊間VCD、DVD或自出租店租賃,然後在下班之餘,於公司交誼廳免費播放給公司同仁觀賞,應不是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合理使用範圍。
回到最上方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