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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使用他人網頁或是拍攝路邊廣告是否侵害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746◎於將要出版之書籍中,使用他人網頁首頁,或是拍攝路邊廣告,以做為說明範本時,是否有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這些利用都要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註明出處,讓他人知悉哪一些是他人著作,哪一些是自己創作部分。擷取某一網站畫面,於書籍中,以說明目前入口網站提供之服務時,或是拍攝路邊廣告,於書籍中做為說明範本時,均可依上述規定主張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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