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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對自己辛苦出的考題可否主張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747◎學校老師辛苦出的大小考試題目,若被其他老師利用,出題老師可否主張權利?

考題要出得好,要能精確地檢測出學習者的程度,並不容易,所以老師出的考題,有智慧的投入,原本應該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不過,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由於目前各級學校的各種大小考試都有法令上之依據,以致於幾乎所有學校考題及題庫都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似乎太過於廣泛,是否應僅限國家考試試題始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值得考量。

著作權法僅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至於其他考試試題,例如,補習班、測驗組織所發展出來的測驗題目,仍得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試題,並不會因為被作為依法令舉行之試題而喪失其著作權法之保護。

學校老師所出的大小考試題目,縱使具有原創性,仍不得受著作權法保護,其他人自由利用,並無須取得授權。學校老師出的考題,到底要不要以著作權保護,是立法政策,不是對錯的議題。不過,我國著作權法不保護「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也是國際上少有的立法,主要是考試這件事,在我國的社會被過度重視了,若保護學校老師所出的大小考試題目,將不利廣大考生對考古題之利用。

在檢討這項立法的妥適性時,也必須先想想各方利益的均衡與社會價值。社會上到底是老師多,還是考生、家長多,老師本身也會是考生、家長,若將學校老師所出的大小考試題目,以著作權保護,會不會使得考古題的利用很不方便?社會各界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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