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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引用作者要求不要引用的研討會論文嗎?

作者:章忠信
1749◎很多研討會中的論文都註明不許引用,若逕予引用,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研討會上發表之論文,常見發表者認為其論文尚待研討會中評論人及與會者之不同意見後,再做進一步修正,才會正式發表,故其多會在研討會論文中註明「本論文僅供會中討論,請勿引用」,即使如此,在著作權法而言,此論文仍是已完成並公開發表,且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自著作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對於任何人而言,自然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加以引用,並屬於合理使用而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不因作者反對引用而有任何影響。

不過,從學術上言,一旦作者要求不得引用,表示其可能認為尚有待修正之處,或是其後另有更完整之論文正式發表,則違反其意見而逕予引用,會有二個風險。一是不尊重作者的想法,二是引用未完善之著作而漏失後來較完善之著作,對引用者並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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