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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現場錄影之事後使用疑義?

作者:章忠信
1779◎本公司邀請講座現場演講,當時講座同意錄影,我們可在事後將講座內容放上網路嗎?現場也有聽眾與講座互動的問答,這要取得觀眾的授權嗎?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講座進行一場現場演講,與現場聽眾互動,這與錄製一場演講,讓不特定人事後得在任何時間地點接觸講座演講內容,範圍有很大的不同。當初講座獲邀進行一場現場演講,縱使同意進行錄影,也要讓講座了解錄影成果未來擴大利用之可能,不是單純的進行活動檔案保存,否則,「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現場演講之公開活動,講座與現場聽眾互動之錄製,若大家都知道有錄製及未來將公開利用之情形,可認為相關人員有同意之意思。若是不在相關人員認知之範圍內,應進一步取得授權。通常若相關人員提出抗議,主辦單位配合要求進一步處理,尊重被攝者之意願,應該都可以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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