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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出版的著作可否引用網路上的資料?

作者:章忠信
1780◎「商業出版」的著作可否引用網路上的資料?經建會和主計處等統計單位的網站所發布統計數據(數據與圖表),能否自由利用?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而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敝之,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四個基準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惟此利用還是要註明出處。「商業出版」的著作仍有以上合理使用之空間,用別人的資料越少,自己的資料越多,月容易構成合理使用。臺灣的經建會和主計處等統計單位的網站所發布統計數據(數據與圖表),應不是公文,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但著作權法第五十條也規定:「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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