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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出版公司編製參考書或測驗卷能主張合理使用嗎?

作者:章忠信
1781◎教科書出版公司依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需求,配合國文課本內容編輯出版測驗卷供,若引用整篇現代詩或散文供學生作為範例或考題,要逐一向著作權人授權,會造成作業上困擾,是否能主張合理使用?算不算是第五十二條之為教學之目的而為合理使用?該條所指之「引用」之定義為何?為何與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多規定為得重製、得公開傳輸等不同?

引用他人著作做為考題,要主張合理使用,僅有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但教科書出版公司編製參考書或測驗卷,均不在該二條文之範圍,只有取得授權一途,或是自行創作。

引用他人著作做為測驗卷,要主張合理使用,第五十二條為教學之目的而為合理使用不是沒有空間,但想想相較於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四條之嚴格限制範圍及支付使用報酬,主張第五十二條的可能性就低很多。第五十二條條文中「引用」,不限於重製,範圍較寬,主要是要配合所完成著作之廣泛利用,不要限制過多,重製之「引用」之後,進一步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都屬於被允許的「引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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