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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要如何改寫學生論文才不會侵害學生著作權?

作者:章忠信
1788◎學生論文都是教授之心血,但學生畢業後,教授將學生論文拿來改寫,就很容易侵害學生著作權,教授可不可以先於學生論文發表,來避免侵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含的「方法」或「觀念」。一個概念可以有各種不同文字表達,除非過目不忘,否則,看過一篇文章,得到文章所要傳達的概念,再以自己的文字表達,不可能發生重製或改作之情形。

所有的疑議都圍繞在似乎教授只有把學生論文拿來改寫,才能創作,其實,教授不必改寫學生論文,而是直接將自己的概念以自己的文字表達,這樣就很容易跳脫教授利用學生論文的爭議。通常會發生爭議,是教授將學生論文拿來修改或直接搬移文字,這當然容易產生抄襲疑義。

學生的碩士論文的著作權是學生的,學生論文發表後,教授若想再擴展其結果完成新論文投到期刊,依以上原則,不會侵犯學生的著作權,也無違反學術倫理問題。

學生論文應會註明指導教授,所以教授後來的論文,不會因為學生論文發表在前,就降低教授論文之原創性。如果學生論文不註明指導教授,教授在自己的論文中,同樣可以註明所指導的學生曾發表過哪些論文,解決這爭議與疑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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