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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印畫作或圖案於衣服上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作者:章忠信
1794◎將喜歡的畫作或卡通圖案印在衣服上,會構成「抄襲」或侵害著作權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將畫作或卡通圖案轉印在衣服上,是著作權法中之「重製」行為。個人把自己喜歡的畫作或卡通圖案轉印在自己的衣服上,可以主張第五十一條之合理使用,如果再依第六十四條規定,以適當方式註明其作者,並無所謂「抄襲」或侵害著作權。但是,把別人的畫作或卡通圖案轉印在衣服上,於市場上銷售,就不屬於「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就必須取得授權了。

一般個人沒有足夠的設備,應該不太容易自己將別人的畫作或卡通圖案轉印在自己的衣服上,於是市場上就興起一種行業,專門幫消費者把他喜歡的畫作或卡通圖案轉印在衣服上的「客製化」服務。這種代客印製衣服圖案的經營,一方面是營利行為,另方面是以「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並不在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的合理使用範圍,經營者應該是要取得畫作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才可以。

這樣看來,個人求助市面上的代客轉印服務,印製一件自己個人特製喜好圖案的衣服,成本就增加了。但自己印製可以,透過代客轉印要多付錢,正是著作權法有意的設計,自力轉印且自用算是合理使用,涉及商業營利或有人可以從中獲利的行為就要授權付費,著作權人就該分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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