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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該如何使用他人畫作才合乎合理使用規定?

作者:章忠信
1808◎撰寫一份當代各國畫作的研究論文,內容將引用大量不同國籍畫家的畫作,其來源或係翻拍或網路下載,並在畫作下附註畫作名稱、畫家姓名及其年代,是否必須取得授權才能利用這些畫作?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但應依第六十四條註明出處,而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蔽之,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四個基準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由於使用他人著作,原則上要取得授權,但著作權法為衡平私權與公益,另外規定了關於研究目的之合理使用條文,讓利用人在法律所規定的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權,著作財產權人也無權反對。為了獲取合理判斷之利益,避免被質疑不是合理使用,自己創作部分越多,使用他人著作部分越少,不集中同一來源,縮小圖案比例,或降低圖案清晰度,都是較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的安全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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