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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註明出處能不能構成合理使用?

作者:章忠信
1820◎在著作的合理使用判斷方面,是不是沒有註明出處,就不能構成合理使用?

從法條結構分析,合理使用與註明出處是兩件事。很多人以為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合理使用,也有人認為未註明出處就不是合理使用。其實,是不是合理使用,要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之其他合理使用判斷,第六十四條的註明出處是另外規定。合理使用未註明出處,其法律責任在第九十六條規定,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不影響合理使用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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