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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科書上部分內容,錄製成數位課程上傳數位教學平台,供選課學生憑密碼登入瀏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作者:章忠信
2006◎使用教科書上的圖、表格或照片,以及出版社提供的PPT檔部分內容,錄製成數位課程後,上傳數位教學平台,供選課學生憑密碼登入瀏覽,這樣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使用他人著作,除非能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間,找得到合理使用依據,否則,都應該要取得授權。

雖然,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數位教學課程使用該科目教科書上的圖、表格或照片,以及出版社提供的PPT檔部分內容,可不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呢?應該是很難。因為,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內」,要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判斷,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教科書的市場有限,只有選課學生才會購買該本教科書,其他人不會購買。而使用教科書上的圖、表格或照片,以及出版社提供的PPT檔部分內容,錄製成數位課程後,上傳數位教學平台,會構成取代該本教科書的銷售市場,很難主張合理使用。即使是選課學生必須憑密碼才能登入瀏覽,這只是讓侵害範圍不致擴大,並無法提高使用他人著作之合理性。

關於出版社提供的PPT檔之利用,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出版社提供教科書的PPT檔給教師,應該只是方便教師上課時使用,未必同意教師可以上網公開給學生隨時隨地瀏覽,除非出版社有明示同意教師可以這樣做,否則,應「推定為未授權」,應該在洽商出版社明示同意,才不致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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