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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撰寫專書需要使用網路上的圖片,可否註明出處後加以使用?

作者:章忠信
2009◎為了撰寫專書需要使用網路上的圖片,可否註明出處後加以使用?

使用他人著作,原則上應取得授權,並註明出處,以示尊重他人著作人格權,並使讀者可以找得到其出處。不過,註明出處不能取代授權。

此外,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內」,要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判斷,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即使是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合理使用他人著作,還是要依第六十四條規定,以合理方式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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