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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關於公益活動中的合理使用,可以怎麼用?

作者:章忠信
2012◎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關於公益活動中的合理使用,可以影印歌譜給合唱團使用?公開演出能上網嗎?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這種不具營利性質的偶一為之之公益活動,對著作權人權利影響不大,可以自由演出他人的詞曲,也可以透過電台即時播送。但依據該條之合理使用,仍是要購買合法版本的曲譜,不能影印人手一份,也不可以上網讓全世界的人看永久。否則,就對著作財產權人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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