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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出資人可以如何利用著作?可否以合約限制其利用範圍?出資人超越限制之利用效果如何?

作者:章忠信
2023◎著作權法第十二條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情形,其第三項所稱「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究竟可做如何利用?此種利用可否以契約限制之?

著作權法第十二條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情形,於第三項明訂,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其所稱「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之範圍既無明文限制,當然係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之各種著作財產權之範圍內之利用方式,無任何限制。若受聘人要限制出資人之利用範圍,應以合約明定。不過,此項雙方之私人約定,其效力並無法超越法律之規定,若出資人之利用超越合約限制之範圍,則屬於違約議題,尚不至於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而以刑罰苛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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