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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案如何依約定讓政府成為著作人?

作者:章忠信
2032◎政府採購案由廠商得標,必然是由廠商之員工完成,如何依約定讓「機關取得全部權利」,由政府成為著作人?

著作權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範公司員工完成著作及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著作人地位及著作財產權歸屬,一旦依著作權法第11條確認公司員工完成著作之著作人,就不可能再依著作權法第12條約定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著作人是誰,否則將有違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政府採購案中若約定「機關取得全部權利」由政府成為著作人。但廠商是交由其受雇人完成,不管是由廠商還是由廠商之受僱人為著作人,基於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確實不會發生政府成為著作人之情形。唯一可以處理的,是由廠商找人直接與機關產生第12條之關係,才可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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