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可以不經授權,讓人檢索列印我的博士論文嗎?
作者:章忠信
2033◎我在十多年前取得博士學位,後來整理出版專書,已經五版。最近媒體報導,國家圖書館在館內設立專區,讓讀者可以在館內檢索、列印全部的學位論文,這會不會包括我從來沒有授權給國家圖書館的博士論文,國家圖書館這項做法合法嗎?
為了促進學術流通,同時遏止論文抄襲弊端,學位授予法在107年底增訂第16條,要求國家圖書館應該將所有送該館保存的學位論文,「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這是國家圖書館公開學位論文的法律依據。
不過,這項規定只適用於依據學位授予法取得學位之學位論文,不限於本國人,也及於外國人,但不包括取得國外學歷的學位論文,也沒有溯及效果,也就是只適用於107年底以後,依據我國學位授予法取得學位的所有學位論文。
依據以上規定,即使碩博士生沒有授權,公眾還是可以親自到國家圖書館,查閱學位論文紙本,或是透過機器,在館內瀏覽學位論文。至於館內瀏覽之後,想要進一步列印內容,則必須另外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才可以,也就是要「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才能「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以,讀者只能在個人使用的合理範圍內少量列印,不至於全本或大量影印。
國家圖書館對於館藏的每一本紙本學位論文,在事實上,同一時間只可能提供一位讀者閱讀。所以,國家圖書館只會以一部單機,一次供一位民眾查詢,不會在查詢區裡提供多部電腦,讓所有讀者,不限人數同時上線查詢。因為,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只允許國圖「提供公眾於館內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沒說可以「提供公眾於館內透過內部區域網路讀取電子資料檔」。「獨立設備」的意思,就是「不得網路連線」,前面是「重製」學位論文的行為,後者是「公開傳輸」學位論文的行為,法律沒開放的,國家圖書館就不會做。這也是法律在學位論文強制公開之外,對於學位論文的著作權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