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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在網路上發表,是不是一定要加註完成日期?

作者:章忠信
2034◎著作在網路上發表,是不是一定要加註完成日期?要不要已浮水印防止被竄改?還是要找第三方公證?

著作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著作完成後,不管有沒有公開發表,都不影響著作權之取得。

至於著作何時完成,是事實問題,發生爭議時,應由主張權利之人負舉證責任。

關於著作完成時點之舉證,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著作上標示著作人、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就發生推定為真正的法律效果。當著作人在著作上標示這些資訊後,反對者必須舉證證明其虛假,才能推翻法律所賦予的前述推定為真正之效果,否則就以著作人的標示,被認定為真正。

在網路上發表作品,加上著作人、著作發行日期、地點及著作財產權人等浮水印標示,可以防止資訊被更改,是以科技方式保護資訊標示的作法,可以更進一步保護著作權。

前述著作權標示,也可透過第三方的公證,更具有法律效用,免得有人會爭議是臨訟造假。例如,經過公證程序完成標示、在有日期的報章雜誌上發表、在公開舉辦的活動上留下著作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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