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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對於表演,究竟在保護甚麼?

作者:章忠信
2037◎著作權法對於表演,究竟在保護甚麼?表演是不是一種二次創作?如果不是表演原著作,還能受到保護嗎?

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是一種二次創作或改作,也是著作類別之一種。這裡所稱的「表演」,限於「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如果不是「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而是即興表演,其具有創作性者,縱使不能構成表演,也可以是屬於「戲劇、舞蹈著作」之創作。

著作權法保護表演的意義在於表演人之肢體或聲音展現,人人不同,創作性就在其中,人人的表演受著作權法保護,可以自己另外表演,但不能任意使用他人之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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