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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校圖書館可以掃描館藏給學生寫論文參考嗎?

作者:章忠信
2039◎疫情發生後,大學校園封閉,全改線上教學及活動,同學們說撰寫碩士畢業論文,急需某一篇期刊論文,希望學校圖書館員幫忙印資料,並透過線上傳送電子檔,這樣沒問題嗎?

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圖書館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得重製館藏中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給閱覽人。不過,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為避免電子檔到處流竄,危及著作權人權利,該項提供,只能印給紙本,不能交付電子檔。

此外,學校就此服務,應有收取費用之相關規定,將人力成本納入收費考量,例如影印一頁A4收費四元。這不是在增加學校收入,而是希望,以價制量,不能太便宜、太方便,造成影印浮濫而超越合理範圍,讓圖書館成為構成侵害著作權行為的大本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06.23.智著字第10500043670號函釋:

本局曾於民國96年12月26日第8次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及101年著作權修法諮詢小組第26次會議,探討圖書館等得否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提供數位重製物給讀者之議題,經諮詢學者、律師等專家委員之意見,數位重製物極易流通,認為即使有限制無法重製之科技保護措施,因其破解亦容易被重製、散布等不當利用,難以避免。因此,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仍應限制圖書館僅能提供紙本予讀者。(有關兩次會議資料,請參見本局網頁,路徑:「首頁 > 著作權 >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會議紀錄」,及「首頁 > 著作權 > 著作權修法專區 > 修法草案一稿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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