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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抓圖修改後製作生日卡寄給友人,需要取得授權嗎?可以進一步放IG嗎?

作者:章忠信
2043◎想利用網路上素材用修圖後,貼在給朋友的生日卡上面作為裝飾,之後想表發在個人IG社交平臺上,並無營利使用目的,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因為那張圖的著作權人不知在何處?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授權。如果是製作生日卡片送給友人而利用他人著作,也許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合理使用。但該條只限個人非營利目的之重製行為,若是公開在網路上,就超越個人非營利之使用範圍,也超越重製行為,擴及於公開傳輸之行為,應該取得授權。

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洽談授權,可以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四條申請孤兒著作之強制授權,但光是申請規費就要五千元,還不包括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定應提存的授權費,一般人沒有非用哪一個著作不可,通常不會去申請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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